车辆肇事实际上有两个责任方,一个是驾驶员,一个是车的所有者。
一般的私家车借给一个朋友,如果他在外面撞了人,他跑了车牌号被拍下来,车主实际上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租车公司的责任是跑不掉的。既然有记录,我觉得,接下来应该通过一些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肇事人找不到,直接去租车公司查就有了,现在问题是租车公司不承认这个与他们有关系。租车公司有责任保护客户的隐私,但是这个隐私是有前提的,保护个人隐私是当他没有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租车公司还有另外一项责任,就是要协助公安机关或者相关检查机构进行调查,这也是一个企业的责任。
对双方都是一个提示,一个是对于受害一方,以后要是在挪车的时候发现对方逃逸,肇事一方逃逸的时候,一是要及时的该拍照拍照,留好证据,另外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是作为受害一方如果找不到逃逸方的话,现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来说,无责赔付就是说可以联系自家的保险公司,先进行理赔,就先行垫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第三是以后对于肇事一方来说出了事千万别逃逸,因为这个事可以让小雪球滚成一个大麻烦,损人不利己,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肇事方逃逸是要负全部的责任。
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里有专门的规定,第49条就是专门针对租赁借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他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是说租车公司承担的是一个过错责任,主要的赔偿责任还是应该是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
消费者在租车之前一定要签署租车合同,对相关保险责任进行详细划分,当租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千万不能逃逸,而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以免因小失大。
在进行商业交往的时候,个人信息肯定会被对方所知晓,如果对方能够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这无疑是一个值得鼓励的行为。而公司不能够认定这个事实是否存在的情况下不提供客户信息有情可原,但如果警方出于对事故进行调查的话,警方、检察院作为调查主体来要求神州公司提供被调查者的信息的话,那么神州公司就必须要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